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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工作方案》全文
2006-08-24 16:10:23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商信息网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各成员方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合作内容

  (一)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1.各成员方在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基础上,共同推动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程序等的规范,推动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打破市场主体准入上的地区封锁。

  2.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相互投资参股,发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经济优势。

  3.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特别是服务贸易项下的18个行业准入事项的落实工作。

  4.加强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政策性规定、工作信息和课题研究的交流、合作。

  (二)推动企业跨区域合作。

  1.鼓励区域内企业合作,各成员方支持区域内重点优势企业名称冠以本省(区)行政区划;允许各成员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在本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本省(区)行政区划名。

  2.区域内的投资人在区域内其他地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3.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交换制度,为区域内企业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咨询。

  4.积极支持个、私协会等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经贸等交流活动,促进企业跨区域发展。

  (三)改善投资服务环境。

  1.建立并推行首办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承诺,增加办事的透明度。

  2.提高工作效率。对投资经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提供快速通道服务。

  3.对区域内重点优势企业来本省(区)投资的,采取提前介入、指定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等措施,积极协调和解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问题。

  4.推动企业信用建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投资信心。

  二、合作机制

  建立专题工作小组,专题工作小组由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登处、企管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登处处长担任。

作者:
 
·《关于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工作方案》全文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全文  
·《泛珠三角区域商会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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